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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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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 | 民事撤回聲請狀 |
相關條文 | 民事訴訟法第262條 |
使用說明 | 訴訟以外的其他聲請,因為和解或其他原因,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向法院表示撤回。 |
(來源:司法院)
- 撤回聲請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和解,也可能是突然不想聲請了。但無論是何種原因,都要撰寫撤回狀告知法院訴訟不打算繼續。
- 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如果撤回後反悔還想再提告,其實是可以的,但還是得評估時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