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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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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 | 民事起訴狀(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
相關條文 |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民法第767條 民法第821條 |
使用說明 | 請求被告將原告土地上的地上物(建築物)拆除後,返還土地給原告的起訴狀參考。 |
(來源:司法院)
- 由一般民事起訴狀衍生而來。
- 土地分為「所有權」與「地上權」,如果沒有取得該權利就擅自在該地上蓋房屋,那便是無權占有。
- 如果無權占有者執意不拆除,原告在勝訴後可訴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