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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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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 | 民事上訴狀(具上訴理由) |
相關條文 | 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2項 |
使用說明 | 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且提出上訴理由。 |
(來源:司法院)
- 若案件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可具狀提出上訴,並將提起上訴的原因、理由載於上訴狀中,亦可先上訴再補提上訴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0條規定,上訴狀必須於一審判決送達後20天內提出。如想提起上訴,必須注意時間規定。
書狀名稱 | 民事上訴狀(具上訴理由) |
相關條文 | 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2項 |
使用說明 | 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且提出上訴理由。 |
(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