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詐欺案結束後無法解除警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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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詐欺案結束後無法解除警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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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來說就是人頭帳戶詐騙案,有3個銀行帳戶遭舉報為警示帳戶。

照著該有的流程,等待 、開庭、判決、賠償、該做都完成了,拿著寫好的資料到警局申請解除時,

承辦的單位回我,第二個帳戶還有一件通報詐騙的報案沒有結案。無法申請我的解除警示戶。(2023.07)

這個未結案的案子,照他們轉來轉去的流程,我終於找到最後在處理的警員、

他跟我說。請我去做筆錄,?!

蛤?我都判決都出來了。你還在那裡做筆錄?!?   (這個時間點是2023。08)

好… 再繼續照著他告訴我的流程,我去做完了筆錄。也一同把原案的判決跟執行完畢証明都交給他
然後 現在是 2024。01。03。

現在這是什麼情況?誰能跟我解釋一下?

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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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第二個帳戶還有一件通報詐騙的報案沒有結案的問題,按照文字敘述,他們只是記錄你所陳述的事情,沒看到他們同意過要讓你申請解除警示戶唷。

marcpeii Topic starter 2024 年 1 月 6 日 上午 9:07

@soulfeel 應該說承辦這件事的檢查官沒有把這個漏掉的案件歸到同一個案子裡。
造成這事件。開完庭、判決出來、判決中出來的罰則我也都繳完了。
然後去申請解除警示時才發現有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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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二個案子是否有結案證明或是不起訴處分呢?

marcpeii Topic starter 2024 年 1 月 6 日 上午 9:10

@shuyiliu 沒有的,因為連我的筆錄也沒有做到。
第二個案子的狀態就是被害人報了案。流程只有到~移交到負責的派出所。就停止了…

所以我才覺得這對我來說不也是損失?跟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