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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日期 202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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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 | 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
相關條文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
使用說明 | 為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有不同語言對照版本,讓非我國籍人士了解聲請狀內容)◎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才能聲請。 |
(來源:司法院)
- 保護令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三種,其中功能最多、時間最長的通常保護令,必須向法院聲請。
- 如有聲請緊急保護令的需求,請洽檢察官、警察協助。
- 關於保護令聲請的步驟與各項問題說明,請參考本站【家暴保護令要怎麼聲請?聲請保護令多久才會拿到?】一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