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負責任,是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事。但如果今天遇到闖禍的是一個孩子,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應對方式呢?聽說小孩犯錯告了也是無罪沒用,父母可能也兩手一攤說孩子還小不懂事來推卸責任。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呢?
如果是自己的孩子犯法,又應該怎麼對孩子教育呢?萬一讓小孩知道自己犯錯永遠有父母擦屁股,以後變成媽寶怎麼辦?太過嚴苛會不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
幾歲的小孩犯罪是無罪的?無罪是真的完全沒事嗎?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12歲以上至18歲的青少年犯罪,會讓少年法庭審理,而18歲以上,自然就會是我們熟知的一般法院。其中沒有提到的12歲以下,可想而知就是「除罪化」。請留意,這邊並非無罪,而是指罪責可以免除(本質上還是有罪的)。
會這麼規定,除了是想給孩子一個悔改的機會外,也是因為小孩年紀還小,將來還有很大的改變空間,要是在這麼年輕就背了前科,以後的人生就「放著爛」或因此被父母遺棄,那會變成另一個社會問題。
雖然說是除罪化,看上去沒什麼法律責任,但對於受害者來說,可不能就這麼不了了之。這時候父母就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除了教育孩子不回到正軌外,還要負起與受害人和解、賠償的責任。所以並不會說今天犯罪的對象是孩子,受害者就只能摸摸鼻子自己把苦吞下肚。
青少年犯罪要承擔責任嗎?還是一樣讓父母來賠償?
前面提到12歲以下犯罪有父母扛,但其實12歲至18歲的狀況也是差不多,除了孩子本身需要送到少年法庭外,依然會由父母來負連帶責任。如果是孩子成年前犯罪被告,到了18歲後才定讞,爸媽的連帶責任仍然跑不掉。
雖然爸媽還是要出來替孩子擦屁股,這感覺上與前面的12歲以下沒太多區別,但本質上還是有很大差異的。假設孩子自己有在打工、有獎學金,甚至之前有存下一點紅包錢,在連帶賠償的情況下,孩子要先拿自己的錢來償還受害者的損失,剩下不夠的部分再由父母來補上。不過,大部分的未成年人都還是傾向0收入,甚至紅包錢也都是被父母拿去繳學費了。所以理解成父母全賠,也是不為過的。
至於責任承擔的部分,青少年犯罪與兒童犯罪一樣不會留下紀錄,就算在某些判決書內可以看到一些未成年被告出現,也會發現名字都被馬賽克遮蔽了。判決出來後,這些犯錯的青少年通常會接受訓誡、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處分,看起來比成年人犯罪輕微很多,但並非完全不需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