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小時候有被父母或老師處罰的經驗嗎?想必是一定有!現在回想起來,當年還真是年少不懂事害師長擔心,至於是什麼原因被懲罰都已經忘得差不多了,但很多時候還得感謝當年的懲處,讓我們在成長的路上能分辨對錯、沒有走偏。
雖然我們很想將以前小時候所受的那套教育方式拿來用在我們的下一代身上,但這陣子的民法修正草案恐怕要讓不少當家長的「失望」了。甚至有新聞媒體說「連罰站和罵人都不行」,真的有這麼嚴重嗎?快和我們一起看看這次的修法內容吧!
懲處是家庭暴力還是不當管教?新法舊法比較!
- 民法第1085條現行法規:「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 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這法規目前還只是「草案」,尚未上路。雖然沒有具體指出什麼是「不尊重人格的暴力行為」,也沒有明確寫出不能罵、不能罰站、不能罰寫課文、不能打手心這類具體的懲處,但考慮到有些孩子身心尚未健全、心靈脆弱,罰站和責罵會嚴重影響身心發展,才做如此修法。
為什麼要修法禁止父母懲罰小孩?小孩不聽話也不能打罵嗎?
會出現這樣的修法其實是參照外國的相關法規修法案例,並且符合聯合國權利公約。民眾們對這樣的修法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小孩很難管教,不處罰後更難聽進去;但有人說孩子會自己思考,只要大人好好溝通就夠了,懲罰反而給了慧家暴孩子的大人藉口。
不過,每個國家的環境背景皆不相同,就算這樣的法規在外國實施,不意味著也適合台灣的風氣。更何況像有類似法規的德國在制定相關規定時,有特別載明會危害幼兒身心的行為,且強調要根據個案來評定。
管教小孩是家暴嗎?修法後對小孩講話大聲就被剝奪監護權?
現在法條還在修正草案階段,尚未通過實施,說要修法很久卻都沒上路施行的條文多得是,現階段還用不著太過緊張。
至於如果因為責罵孩子被準備離婚或正在分居的配偶抓到把柄,並主張家暴想搶奪監護權或訴請離婚,其實也不用太過煩惱。法官畢竟也都是經歷過罰站責罵的過來人,對於保護令有任何不滿皆可向法院提出。也不用擔心法官會因此受到修正草案影響而做出對自身不利的判決,畢竟那真的僅僅還在草案階段,現行法規是准許爸媽適當管教孩子的,法院還是會遵守目前的法條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