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社會治安不佳弄得全台人心惶惶,尤其不少重大刑案的犯罪都是有過前科者,使得眾人不得不開始考量科刑問題。甚至在2022年8月25日發生了「兩名警察遭未返監受刑人殺害」的悲劇。
一位名為林信吾的男子,曾經在2019年持空氣槍搶劫超商貝判刑至2028年,因為表現良好在2021年底被申請調到台南明德外役監。但就在他依規定回家探親時,沒有準時於8月15日返回,因而遭到通緝。
於8月25日案發當天,有一名台南民眾因為機車忘了拔鑰匙遭林信吾偷走去報案,兩名警察在協助追回贓車時,不幸遭林信吾殺害,警槍還被搶走。這段期間又再次拿空氣槍到超商搶劫。所幸在警方的努力下,林信吾於隔日凌晨落網,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
破案的當下警察們想到殉職的兩位同事,表情非常沉痛。意外身亡的其中一位員警還是先前在火車上遭刺殺身亡員警的直屬後輩,也因為這樣,讓「警察用槍問題」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外役監是什麼?和普通監獄有什麼不一樣?
可以將「外役」兩個字理解成「在外服役」,會讓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在完全沒有監控的狀況下到外面工作,目的是為了防止在監獄裡待太久的受刑人在離開監獄的高壓管理後難以融入社會。
服外役監的受刑人,每個月都有一次被允許回家與親人同住的日子,每次不超過七天。另外,也可以像上面提到的林信吾一樣,依照表現來給予在某些特定假日返家探親的機會。
儘管受刑人每天可以出去工作,甚至還能與家人同住、探親,不免讓人覺得這服役形同虛設,簡直就是把坐牢當成住飯店。但其實他們依照規定,必須「每天在外工作八小時」。做的工作也大多為比較粗重的,會比一般人認知的簡單手工類更辛苦。
畢竟外役監是為了讓受刑人在出獄後可以盡速和社會接軌,不是放他們出外遊蕩,所以就算沒特別監視,還是非常重視他們在外的行為舉止。
怎樣的人可以服外役監?
外役監條例第4條
-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
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
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 遴選外役監受刑人之辦理方式、程序、遴調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外役監存在的重大問題
從前面可以看出,法務部已經盡可能挑選表現良好且風險較低的受刑人來服外役監,但依然無法完全避免其中的老鼠屎。一般民眾對於外役監了解度甚低,直到這次警察遭殺害事件才開始關注。
下面整理出這次出事的「台南明德外獄監」目前受刑人被判處的徒刑時長及所犯罪名:
(圖片來源: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相信很多人看了以後,發現連殺人、強盜者都能被列在其中就感到害怕,擔心這些人到外面又「重操舊業」幹起壞事。希望這次事件後,法務部可以重新審視外役監的管理及法規,以免之後又出現其他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