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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帶著退宿,甚至沒帶出旅館,也沒甚麼明顯意圖侵占的問題,就讓他們自己去提告吧,聽起來只是換房時把小毛巾也帶過去,較難成立甚麼罪刑。
可以要求賠償!可先以初判表跟收據去做提告,如果對初判表結果不服在主動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如果能接受就直接以這個打訴訟,對方不服讓對方自己去請鑑定報告。如果對於估價不能接受,自然會再請第三方車廠去檢驗,不用過度擔心。
其實是可以拒絕的,但如果已經簽署同意文件,就會變成是自願的,事後要主張甚麼也會很困難喔
關係不融洽不算是甚麼真正的理由,有鞋程序一個人當代表也可以先辦理,事前都可以先到辦理單位問清楚,因此要減輕恐怕機會不大。
如果沒有證據,基本上很難證明這件事,追討上有難度,且拋棄繼承後不太可能反悔...
合約應該是沒問題,但遺產沒辦法預先放棄,若對方之後不承認硬要繼承,只能透過訴訟處理。
既然有管理員,就代表住宅未經同意不得侵入的範圍,不只是住戶房間而已。 但如果是真的跟住戶有約好,只是有誤會發生, 那住戶當證人證明清白,基本上都不太會有甚麼問題。
有可能,建議主動帶著對話紀錄等相關證據,主動投案說明,盡可能證明您是受害者,民事上也可能會有賠償責任,切勿輕忽案件嚴重性。
阿嬤會優先作為配偶,先跟阿公分配婚後剩餘財產喔,但如果阿嬤財產較多,就不會分配這部分。再來特留分,應該是有留遺囑不給阿嬤,或給的比特留分少才會發生,不然就是配偶跟子女直接平分財產,所以阿嬤是用應繼分,跟你們(代位繼承)一起平分繼承阿公的遺產。
先把房子過戶完成才能往下辦喔
這可以直接報警,提告公然侮辱罪!!
基本上留存好你們有約定租屋的證據即可,錄音或line對話也好,只是沒有租約,日後發生爭議會很麻煩。
當然不利,因為這樣法官只會聽對方說詞呀!
想低調處理的話先向校內通報,如果沒有積極作為就往教育部通報。
原則上沒事啦,不用太擔心!
保險理賠原則上不是看繼承順位喔!
既然找到嫌犯,應該還有機會上訴!
可以遞狀聲請,向法院請求希望能從遺產中直接扣除平常沒支付,而由其他兄弟姊妹代墊的扶養費。
聲請強制執行,至少拿到債權憑證,日後總有機會再討回
車禍事故原則上大部分都可以算上折舊,但基本上車主都會主張回復原狀,會建議正常情況下直接修復或換新居多,折舊在法律上雖站得住腳,但要看案件爭這項是否划算,打官司很曠日廢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