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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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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通用)
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民事訴訟法第511條
使用說明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請債務人履行債務。

(來源:司法院

  •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請求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例如:100萬元)、代替物(例如:米一斤)或有價證券(例如:台積電股票一張)時,得請求法院核發的一種文書。例如:甲向乙買一支2萬元的手機,乙已經把手機交給甲,可是甲遲遲沒有付錢,乙就可以檢附甲、乙間的買賣契約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如果甲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自動失效,乙原來支付命令的聲請就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如果甲沒有在上述期間內聲明異議,乙就可以根據支付命令對甲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支付命令無法於核發後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就失其效力。(來源:司法院
  • 法院提供的聲請狀範本是為了給民眾方便才分那麼多種類,如果不知道自己屬於哪種,可以選擇「通用」版本。
  • 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是債權人能避免直接打官司又能拿回對方所欠之債務的簡便方式。
  •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提出異議就視同起訴或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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