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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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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 | 民事附帶上訴狀 |
相關條文 | 民事訴訟法第460條 |
使用說明 | 對方當事人上訴以後,在上訴審法院就自己敗訴的部分也附帶提起上訴。 |
(來源:司法院)
- 當事人一造利用他造提起的上訴程序,附帶請求上訴法院廢棄或變更第一審判決的訴訟行為。附帶上訴必須依附在他造上訴而開始的上訴程序,以他造上訴係屬合法為前提要件。若上訴人撤回上訴,或因不合法而被駁回時,附帶上訴就失去效力;但附帶上訴本身若已具備上訴的要件,可視為獨立的上訴(民事訴訟法第461條)。(來源:司法院)
- 主要是用在「被動」的一方,當對方提起上訴後,也可以藉由對方的上訴來作為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