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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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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民事委任狀
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第2項
使用說明把委任代理人的事告訴法院。

(來源:司法院

  • 如果訴訟當事人(無論原告還是被告)不方便親自前往開庭,或希望開庭時有個可靠的人陪同,都要準備委任狀告知法官此事。
  • 委任狀遞交時間可以是開庭前,也可以是開庭當天。
  • 每個審級是分開的,就算還是委任同一個人,還是必須重新提出委任狀。
  • 委任對象原則上是律師。
  • 不只是開庭,律師協助閱卷前也得提出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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