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護及扶養費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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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及扶養費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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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starter

我與對方約定共同監護,每月給兩萬扶養費,並約定每週五到日由我帶,平常上課日由主要照顧者帶。

1. 因離婚前對方父親欠我60多萬,多年因婚姻內遲遲要不到,所以每月給付扶養費時,我只給付一萬,剩餘的一萬跟他說找你父親拿,直到還清,這樣做是否違法?

2. 因對方父親都有一搭沒一搭的還錢,所以對方常常說錢不夠用,我與對方說,多餘的才藝班退掉,但對方不肯聽,此次小孩想去畢業旅行,對方不肯花錢,對於共同監護而言,對方不採納我扶養費分配的意見,是否違法?

3. 長期對方灌輸小孩我給錢不夠,導致小孩對我產生誤解,甚至還叫他們吃少一點,錢不夠花,是否違法?

4. 一週快一半的時間由我扶養,能否聲請減少扶養費?或者將探視時間減少?

5. 倘若對方不肯探視時間減少,若不依照離婚協議書規定的每週探視,自行改少時間,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6. 常聽小孩說對方常應酬將小孩放置親戚家,或是探視時間到要將小孩送回,對方常要求我送到親戚家,造成小孩情緒反彈,是否有法律可約束?

 

2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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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這邊簡單解答一下您的問題:

1.沒有父債子還的道理,從客觀的角度來看,對方是對的,您應該要每個月繼續給對方兩萬元,另外向對方父親討債。但如果對方同意您這個方法,自然沒問題。

2.您不代表法律,不聽您的話不意味著對方違法。

3.以客觀的角度來看,您一個月給一萬確實有點不夠,但這也不是可以在小孩面前說對方壞話的原因,您若覺得不滿,可以提起訴訟,向法官反映對方是不友善父母,至於是否會成立法官會視狀況認定,因為這邊不知道對方具體跟孩子說什麼,無法推斷。

4.可以,提起訴訟讓法院判定,或私下與對方商議。

5.私下商量好改時間就沒問題,要是談不攏建議直接提起訴訟。

6.可以提起訴訟,向法官反映對方是不友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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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法律層面跟您解釋

1. 因離婚前對方父親欠我60多萬,多年因婚姻內遲遲要不到,所以每月給付扶養費時,我只給付一萬,剩餘的一萬跟他說找你父親拿,直到還清,這樣做是否違法?

基本上您跟對方的扶養費用,與您跟對方父親的借貸關係,在法律上是兩件事,只會變成對方父親仍欠你錢,而你欠對方錢,沒辦法直接調整成用對方父親的債務底扶養費。

2. 因對方父親都有一搭沒一搭的還錢,所以對方常常說錢不夠用,我與對方說,多餘的才藝班退掉,但對方不肯聽,此次小孩想去畢業旅行,對方不肯花錢,對於共同監護而言,對方不採納我扶養費分配的意見,是否違法?

主要照顧者沒義務聽從共同監護人的教養或財務分配方針,但若覺得對方不適任,則可以體起訴訟讓自己成為主要照顧者,要求對方付扶養費,但不保證勝訴。

3. 長期對方灌輸小孩我給錢不夠,導致小孩對我產生誤解,甚至還叫他們吃少一點,錢不夠花,是否違法?

同樣的,對方灌輸小孩觀念這點,看起來難以構成法律責任,但可能會有不友善父母的問題,但難以舉證,訴訟目的通常也是要求成為主要照顧者,另外對方若沒養育好孩子,也是可以以此爭取主要照顧者的職務。

4. 一週快一半的時間由我扶養,能否聲請減少扶養費?或者將探視時間減少?

雙方同意就可以重新協議,若覺得不公平,扶養費跟探視時間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改之訴。不過嚴格來說,主要的養育責任在主要照顧者身上,您沒有照協議去探視,對方也難以做些甚麼。

5. 倘若對方不肯探視時間減少,若不依照離婚協議書規定的每週探視,自行改少時間,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原則上不太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但很容易遭對方事後刁難,建議好好協議,協議不成走法律管道會對您比較有保障。

6. 常聽小孩說對方常應酬將小孩放置親戚家,或是探視時間到要將小孩送回,對方常要求我送到親戚家,造成小孩情緒反彈,是否有法律可約束?

訴訟上難以要求對方該成為怎樣的父母,針對對方不適任就算勝訴,結果基本上就是變成由你擔任主要照顧者,對方只能探視陪伴以及給付扶養費。會建議可以試試看跟兒童福利相關的基金會或國家的社會局反映,讓國家或公益團體重視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