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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
A(債務人)借用B(發票人)支票壓在我(債權人)這 並借款200萬
目前支票已跳票
A名下確實無財產

1.我可否對發票人求償?
2.B(發票人)能否主張與我無實質借貸關係而不用支付?(因匯款紀錄是我轉帳給A)
3.我又能否說A與B之間的關係我不理會
只針對發票人就必須兌現一事求償?
我有錄影與B(發票人)的LINE通話紀錄承認他自己將支票拿給A週轉
非我惡意取得
4.想知道實務上法官對於支票借朋友拿去借款一事(如上述)
會如何宣判?

因網路加現場諮詢部分
有人說可直接對發票人求償
他與借用人之間的關係不能拿來作與我抗辯的理由

又有人說發票人可以提出異議
表示他跟我無實質借貸關係

實務上法官到底會如何宣判如上案件
實在找不到確切的標準答案以致無法決定下一步怎麼實施
望各位專業人士告知答案
辛苦了 感謝大家

林 裕峰 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