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不知道對方覺得我們沒有禮讓還是甚麼事由,突然對我們逼車,當下只覺得生氣回逼車,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雙方都有搖下車窗互相叫囂,但一切都是在車子行進當中發生,沒有財物損失,沒有事故,也沒停下車擋車叫警察也沒有手持危險物威脅等,直到不久後對方下交流道或是甚麼狀況就沒繼續下去,過程印象中大約5分鐘左右。之後收到對方告我這些罪責,想請問這種情況會成立嗎?如真的成立是隨對方賠償金額我應該照單全收嗎?
江小智 個解答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如果你已經被叫去做筆錄,代表對方已經提告了,您最好同樣也提起告訴,避免您的追訴期失效,這樣雙方互告如果證據也狠相對,萬一真的進入訴訟程序,至少不會一面倒。且互告比較能促進和解,但只有對方告,可能會變成只有你賠錢或受罰。
江小智 個解答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