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錢給一位朋友沒有寫借據,想說基於信任,總共借給他40萬,我只有領款紀錄而已,沒有任何借款紀錄證明,請問我能提告對方什麼?
如果是朋友的話,建議聲請支付命令來強制執行,直接打官司可能會撕破臉。
可以先用LINE等方式請對方還錢,留下對話紀錄,再用存證信函正式通知,請對方期限內還錢,時間報就走支付命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