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食物被偷吃算不算竊盜? (一)公司請的下午茶(食品/飲品)被偷吃 主管請大家吃下午茶,每人一份, 但某同事下班時,把所有的下午茶(食品/飲品)通通打包帶走; 造成其他同事沒有可以吃,是否造成竊盜? (二)承上題,辦公室內黃姓同事個人出錢請客, 叫外送買吃的東西請辦公室內某些特定其他同事~ 但沒有請李姓同事,而該位李姓同事,以為又是主管請吃下午茶, 在未經他人同意下,也沒有詢問的情況下, 又私自將下午茶(食品/飲品)通通打包帶走! 如此是否構成竊盜等罪? 謝謝解答~
A同事又偷吃B同事私人所購買的高價雞排以及飲料了! 這次還一次打包好幾份帶走,直接下班帶回家享用!! 過程中A同事雖然有詢問是誰買的? 但是A同事詢問在場的其他同事都說不知道是誰買的! 不過A同事仍在未知是誰購買的情況下在下班前, 把數份雞排跟飲料帶走~ 導致於後面回來公司的B同事所購買的雞排跟飲料實質上損失! 請問這是否已經足夠構成侵占的客觀、主觀定義? 或者是以竊盜罪定論?
即便A同事坦承是他所為,但B同事受不了A同事之多次此行徑 而揚言提告,是否成立侵占或竊盜等其一之罪? (B同事不打算和解)
謝謝各位律師/大德抽空回應,感謝您們~
您好,針對您提問的兩個問題,其實都還是要看把食物拿走的人有沒有主觀犯罪的意圖。如果是以為沒人要吃,或是不小心吃掉其他人的份量,那是不會構成竊盜罪的喔!
A同事又偷吃B同事私人所購買的高價雞排以及飲料了!
這次還一次打包好幾份帶走,直接下班帶回家享用!!
過程中A同事雖然有詢問是誰買的?
但是A同事詢問在場的其他同事都說不知道是誰買的!
不過A同事仍在未知是誰購買的情況下在下班前,
把數份雞排跟飲料帶走~
導致於後面回來公司的B同事所購買的雞排跟飲料實質上損失!
請問這是否已經足夠構成侵占的客觀、主觀定義?
或者是以竊盜罪定論?
即便A同事坦承是他所為,但B同事受不了A同事之多次此行徑
而揚言提告,是否成立侵占或竊盜等其一之罪?
(B同事不打算和解)
謝謝各位律師/大德抽空回應,感謝您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