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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日期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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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不爭執事項清單
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268條
使用說明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或對於法官整理事實協議不爭執者,有拘束法院之效力,應作為裁判之基礎,為確定該不爭執事實內容,避免脫漏、誤解,並方便兩造當事人攻擊、防禦,得使當事人就該內容作簡要說明,以提高審判效能。

(來源:司法院

  • 最常被使用於車禍案件,雙方當事人對事發時間、地點、受傷情況等事項說法一致時,可用不爭執清單將達成共識或有相同看法的事項列出,亦付上相關證據資料(照片、驗傷單)。該清單因為是雙方都確定之事項,所以法院方面也會受到清單上的內容約束。有了此清單,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可省去調查時間、提高案件審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