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 「一點點錢」 也要送去 警察局嗎

我們從小就被教育,撿到來路不明的值錢物品,一定要送去警察局。         但如果只是一百元鈔票該怎麼辦呢?   為了一點小錢跑警察局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但把別人的錢據為己有又擔心被告侵占。   究竟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處理方式呢?

撿到錢 還是交給警察最保險

        無論拾獲金額的大小,撿到的錢終究不是自己的,即便我們可能認為才一張百元鈔不會有失主特意追究,但實務上卻曾經發生過有人因撿到100元私吞被告侵占罪的慘痛經歷。    所以保險起見,就算金額真的不大,還是盡可能把撿來的錢交給警察協助處理。

拾獲500元以下金錢 警察會怎麼處理?

         大部分民眾的遺失物,在交到派出所的同時都會由警察代為保管。         但因為500元或以下的金額實在是太小,加上招領期限不長,原則上警方受理案件後,都會建議拾獲者把那筆錢帶回去自行保管。         如果實在不方便,才會交由派出所管理。

撿到小錢報警的好處

         儘管金額不大,但我們無法確定這筆錢對失主的重要性。         萬一失主真的為了這一點點錢對拾獲者提告侵占罪,可說是非常划不來。         報警留個紀錄,也算是拾獲者對自己的一種保護,至少可以避免往後捲入不必要的訴訟中。

遺失小額金錢的招領期限

500元或以下的金錢,法定招領期限為一個月。 如果過了一個月都沒有失主前來認領,那筆錢就會歸拾獲者所有。

報警後 失主主動找上門 該把錢直接交還給對方嗎?

         有時候撿到錢的地方可能是住家或公司附近,失主可能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得知拾獲者是誰。          但由於有過報案紀錄,失主還是得依照程序去派出所領取(遺失的錢是由拾獲者代為保管也一樣)。         這麼做的好處,除了能避免「假失主」的出現,還能防止發生糾紛。

一個月後失主沒出現   警方會主動通知拾獲者

          過了一個月的招領期都沒有失主前來認領,依照法規這筆錢自動歸屬於拾獲者。    報案時讓拾獲者自己保管的好處也是如此,萬一一個月後都沒人來領,拾獲者也不用再為了領那一點錢又跑一趟警局,警方那邊也方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