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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1周前我車在等紅燈的當下被後車追撞,車子左後方被撞凹,當下報警後雙方也做完筆錄,對方只有強制險,而我保險沒有保車體險,所以也沒辦法請保險先修;但是我因為個人原因需要先把車修好,筆錄後對方馬上指定了一家車行給我,由於對方一開始說謊卸責的態度,加上他給的地址登記的公司是一家人力派遣公司,使我不太相信對方就沒有理會而自行到原廠估價,估價當下想說也才不到2萬,就先修了,然後將估價單傳給對方,但是對方卻覺得還是應該要到他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事宜,但是我卻已經先修了,對方就沒有再回應我。

直到實際修完卻近3萬,當然需要用車的我還是先墊了錢讓車子出來,零件費用大概七千,其餘的就板金噴漆工資等;我知道自己車齡已有8年,零件有折舊問題,拿到實際修繕單後我也跟對方說既然已經修了,那零件費就照實折舊,但是對方覺得我先自行修繕並與之前估價差距太大不合哩,拒絕賠償,請問面對這樣的情況我還能求償嗎?

補充:初判表要一個月,也知道這沒有法律上的效益,而且依照當時情況來看,我方在紅燈下靜止不動被追撞,肇責比例應該非常低甚至無,有跟原廠說這情況,原廠認為直接修理問題不大。

小龍 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