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17歲與人私奔,男方21歲,我報警後有找到女兒但沒有找男方,請問若我要告男方誘拐跟性侵,警方會幫我追查男方目前的行蹤嗎?目前無法連絡上男方
要找人的話確實還是報警最快,但因為女兒已經滿16歲,如果是自願發生關係,恐怕無法提告強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