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二兒子,他母親去世後繼承第一順位是他父親跟子女,但他母親生前有錄音錄影說要把財產給在外認的乾兒子,請問這樣具法律效益嗎?還是這就是遺囑?
口授遺囑-依據民法第1195條: 限於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才能使用,而紀錄方式共有兩種。其中錄音的程序如下:
1.遺囑人指定兩人以上見證人,用錄音的方式全程紀錄。 2.內容需包含遺囑人口述自己姓名、遺囑內容以及年、月、日。 3.再由見證人全體輪流口述自己姓名,以及聲明遺囑為真。 4.完成後將錄音帶當場密封,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簽名。
必須符合此篇留言所有條件,錄音留下來的才有可能算是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