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當有天要繼承遺產卻有親戚失聯時,要記得不要直接直接就去領取遺產,這不但會在繼承人之間造成激烈的矛盾衝突,還可能讓對方氣到報警提告,最嚴重情況可能會有刑責,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呢?以下就來未您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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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繼承人失蹤,找不到繼承人怎麼辦?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要在被繼承人過世六個月內,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這部分可一人代理辦理即可,否則每超過一個月就需要繳交1被以上罰緩,最高可達到20倍。
再來是如果所有繼承人沒有到齊辦理,或是有人不願意一起辦理,其他人還是可以準備相關資料,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到這些段還不能隨便領走遺產,因為遺產還沒分割,到這階段都還是大家的,不是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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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繼承遺產優先順位
當親人過世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原則上是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及分配比例繼承,也就是所謂的「應繼分」,因此,如果您不是第一順位,那就得從第一順位開始,到你前面全都有拋棄繼承,您才會有繼承的權利。(另外,繼承人若過世了,可由該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
應繼份
就是本來就應該繼承的份額,以第一順位來說,配偶跟子女可以直接平分。
特留份
就是如果有遺囑的情況下,原本的法定繼承人最少可以繼承多少,比如第一順位的特留份是1/2,所以遺囑若不是原法定繼承人,不管他遺囑怎麼立,原本法定繼承人至少可以拿到本來應該繼承份額的一半。
沒有全員到齊可以「協議分割遺產」嗎?
一般來說辦理好公同共有繼承後,繼承人們就會一起協議分割遺產,這是最省時且最有機會達成共識的方式,但比較尷尬的是如果有繼承人失蹤,那就沒辦法協議了,因為人都沒法到、也通知不到,這樣法院也沒辦法避免繼承人間會做出影響沒到的繼承人權益的事情。
必須先進行「遺產分割訴訟」才能處置財產?
因為找不到繼承人,自然沒辦法協議分割,所以會建議可以找律師協助,一人做代表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讓法院來介入分配,必須這麼做的原因,也是因為有些繼承人找不到,怕自行協議之後,會危害到該繼承人的繼承權益,所以若要自行處分、領走個字的財產,終究是得透過法院來進行分割訴訟才能進行。
然而,許多人會先找律師討論,與其他繼承人擬定一份大家都能接受的協議,這份協議也完整保障那位失聯的聯繫人的權益。然後等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後,將這份協議提供給法官參考,通常只要協議本身沒太大問題,法官給出的判決很有機會跟當初那份協議相差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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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通常要怎麼立遺囑?
其實立遺囑並不算太困難,只是最重要的是「避免爭議」,這會導致家人為了遺產,最後撕破臉互相提告,所以為了讓爭議性趨近於0,小細節都不能馬虎,本文將會為您統整比較圖,讓您可以一目了然,然而,最好可以找律師協助是最保險的。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最簡便的方式,但因為一般人不具法律專業,因此最容易產生爭議,涉及到特留分或遇到較複雜的情況時,往往會造成家人為了遺囑有效性,或如何定義解釋內容,最後鬧上法院,須謹慎為之,並找到可信任的人,將來過世後能為您執行遺囑。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才可以用打字的,但公證遺囑程序較繁瑣,效力跟爭議也是最低的。公證遺囑是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代寫,如果要找法院公證人,要去法院公證處申請,而如果要找民間公證人,要注意是否為合格具有執照的民間公證人,可以到各縣市公證人公會網站查詢,避免遭騙。
密封遺囑
如果當事人希望在遺囑生效之前,不要讓其他人知道遺囑的內容,可以請公證人協助製作密封遺囑,但仍需要至少兩位見證人,不過現在比較少見,通常沒必要做到這個程度。
代筆遺囑
可以的,並且需要3人以上見證人,只是一般人不具法律專業,可能會遇到特留分等細節,需要協助規劃,而代書雖有法律常識,但專業度仍與律師有差距,所以一般都會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避免後顧之憂,同時大多律師事務所都樂意提供見證人。律師協助也能為您提供彈性,幫助您解決較為複雜或特殊的需求。
口授遺囑
除了公證遺囑外,唯一能用講的方式來立遺囑的,就是口授遺囑,但必須是因為當事人遇到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用其他方式來立遺囑,口授遺囑才會被承認。